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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茶叶种类茶叶的详细分类?茶叶属于散装食品吗

  按照《食物宁静法》第六十八条划定,食物运营者贩卖散装食物,该当在散装食物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物的称号、消费日期大概消费批号、保质期和消费运营者称号、地点、联络方法等内容

六大茶叶种类茶叶的详细分类?茶叶属于散装食品吗

  按照《食物宁静法》第六十八条划定,食物运营者贩卖散装食物,该当在散装食物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物的称号、消费日期大概消费批号、保质期和消费运营者称号、地点、联络方法等内容。本案中,涉案茶叶容器、外包装上均未标明食物的称号、消费日期大概消费批号、保质期和消费运营者称号、地点、联络方法等内容,**旅店贩卖上述未标明相干信息产物的举动违背了《食物宁静法》划定,属于贩卖不契合食物宁静尺度的产物。**旅店贩卖上述商品的举动组成违约,该当依法负担违约义务。虽**旅店主意其在贩卖茶叶时向消耗者完成了关于茶叶相干信息的见告,但即便**旅店已向消耗者见告相干信息,该情节亦不敷以成为其违背《食物宁静法》相干划定的免责事由,故关于其该项辩称,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因一审庭审中单方均承认将10包标价980元软中华赠品折入货款,一审法院对此不持贰言。故关于郭**请求返还盈余货款5000元的诉讼恳求,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撑持;**旅店向郭**返还货款的同时,郭**该当向**旅店退还所购产物,关于没法退还的部门茶叶的具体分类,该当根据总价5000元数目10盒即每盒500元单价予以折算。

  一审法院以为,按照单方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说,该院确认郭**与**旅店于2018年3月30日建立关于三盒“品道原味普洱茶礼盒”、七盒“匠心作普洱茶礼盒”的究竟上的生意条约干系,该法令干系系当事人实在意义暗示,且内容未违背法令、行政法例的强迫性划定,应属正当有用,当事人应严厉实行条约任务。本案审理核心为:1、郭**能否有权主意退货;2、郭**能否有权主意十倍补偿。

  一审法院认定究竟:2018年3月30日下战书四时许,郭**在**旅店购置“品道原味普洱茶礼盒”3盒六大茶叶品种,单价598元;“匠心作普洱茶礼盒”7盒,单价598元;以上货款合计5980元。得到软中华赠品10包,单价98元,赠品总价980元。郭**付出5980货款并取走茶叶,**旅店开具金额为5980元发票一张。

  郭**所购上述茶叶礼盒包罗有提袋和礼盒。茶叶盛放于瓷制容器中,可间接开启,瓶口未加贴任何标签亦未经其他密封处置;容器置于礼盒内,礼盒可间接开启,礼盒启齿处未加贴任何标签亦未经其他密封处置。除产物称号外,茶叶容器、礼盒、提袋表里均未标明茶叶规格、净含量、消费日期、消费厂家等信息。

  购置茶叶当天,**旅店员工王*、路**曾与郭**共发作过七次通话,工夫从十二点零三分到下战书六点非常,通线秒不等。郭**暗示因为其时需求10盒茶叶,路司理说不敷,要去库房取,请求郭**先行付出货款,郭**下战书去拿货;**旅店屡次打德律风见告瓷罐与现场看到的有所区分,并跟郭**约工夫去取。**旅店暗示通话内容为单方就购置散装普洱茶及包装盒款式停止相同。购置茶叶时期,路延冲向郭**出示匠心作普洱茶礼盒的手提袋、礼物盒及礼盒内安排瓷罐表面照片。**旅店暗示单方就礼盒款式停止微信相同,**旅店明白见告郭**所购茶叶为散装茶叶;郭**暗示路延冲出示照片仅仅是为了确认终极所购产物与照片分歧。

  郭**上诉恳求:1.打消一审讯决,改判撑持郭**的局部诉讼恳求或将本案发还重审;2.**旅店负担本案局部诉讼用度。究竟和来由:1、一审讯决严峻违背法定法式。1.一审两次庭审中颁布发表的合议庭构成职员与开庭传票纪录的不分歧,第二次庭审的合议庭构成职员与第一次庭审不分歧。一审法院未在肯定合议庭成员后的三日内见告郭**,且第一庭审时存在合议庭成员缺席的情况,属法式违法。2.一审超越法定审理限期。2、一审讯决认定究竟毛病。1.查验陈述及查验陈述中手工填写的标签与涉案茶叶不克不及成立联系关系。一审讯决认定标签页属于涉案茶叶原标签、涉案茶叶系经质检及格的产物,没有究竟根据。2.GB/T22111-2008《天文标记产物普洱茶》并不是合用于云南一切地域,一审讯决认定涉案茶叶应施行该尺度毛病。3.一审讯决仅认定涉案茶叶没有消费日期,未认定别的未标注的法定标示,认定究竟不清。4.**旅店未实行进货检验任务,一审讯决对此未予认定毛病。5.**旅店对涉案茶叶不契合食物宁静尺度明知,一审法院对此未予查明毛病。6.一审讯决认定涉案茶叶不属于预包装食物,没有究竟和法令根据。7.郭**为糊口所需购置涉案茶叶的数目、方法及次数其实不区分于别的消耗者,一审讯决认定郭**对食物的认知才能高于普通意义上的消耗者有失公道,且购置人购置食物的念头并不是十倍补偿义务的合用前提。8.食药监局认定**旅店购进8斤茶叶,与贩卖单载明的10斤不符,一审讯决对该证据予以采信毛病。3、一审讯决合用法令毛病。1.《中华群众共和国食物宁静法》(以下简称《食物宁静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划定的处罚性补偿不以消耗者人身权益受损为条件,在**旅店未证实其已实行检验任务、不组成明知的状况下,一审讯决对处罚性补偿未予撑持毛病。2.普洱茶持久保留的条件是满意尺度储存前提,涉案茶叶包装容器未经密封处置,可间接开启,不满意枯燥、防潮、防异味的凡是储存请求,且涉案茶叶未标注法定标示,招致消耗者没法获得主要信息,抵消耗者的宁静储存与食用形成隐患,本质影响食物宁静。故一审讯决合用《食物宁静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但书毛病。3.在郭**告状食物运营者的状况下,食物运营者该当先行赔付,一审讯决疏忽《食物宁静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划定,合用法令毛病。4.本案与最高群众法院23号指点案例等案例为相似案件,一审讯决作出相反讯断,合用法令毛病。

  2018年5月31日,海淀食药监局法律职员向**旅店芙蓉湾酒楼建造讯问查询拜访笔录,笔录中,**旅店芙蓉湾酒楼暗示:涉案礼盒系**旅店芙蓉湾酒楼2018年3月30日从**公司购进,共购进10盒;礼盒外包装是间接从**公司购进的;之以是放进礼盒贩卖是由于告发人请求的,为了标致;礼盒中茶叶净含量非牢固量,主顾要几就称几;贩卖茶叶并不是都装礼盒,客人需求就装,不需求就不装;贩卖茶叶时**公司晓得外包装无标签。查询拜访中,**旅店芙蓉湾酒楼供给了其向**公司购置茶叶及礼盒的贩卖单、供货商天分、产物查验及格证实复印件。按照贩卖单纪录:**旅店芙蓉湾酒楼所购普洱茶8斤,单价300元;礼盒10套,单价40元,开票单元为**公司。按照产物查验及格证纪录,商品称号为普洱,消费日期为2012年3月,保质期为持久,贩卖日期为2018年3月,贩卖商为马连道市场二层B52号。按照茶叶查验陈述,样品称号为普洱散茶(熟茶),商标为神益,消费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产地为中国云南西双版纳,查验结论为“按照茶叶消费答应证检查细则、GB/T22111-2008《天文标记产物普洱茶》[普洱茶(熟茶)散茶]查验,契合发证前提”。

  **旅店辩称,一审讯决认定究竟分明、合用法令准确。查验陈述经食药监局承认,已被行政构造作为定案证据承认了实在性、正当性。手工填写的标签是北京紫微星**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贩卖时贴在查验陈述上的,查验陈述附页的检测项目的签是茶叶消费公司供给给质监样品的,两个标签没有联系关系。郭**提交的案例并不是证据,北京市初级群众法院比年相似案件的再审讯决,不撑持职业打假人十倍补偿的恳求。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条约法》第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五条,《食物宁静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划定,讯断:1、**旅店于讯断见效后旬日内退还郭**货款5000元,同时郭**向**旅店返还所购“品道原味普洱茶礼盒”3盒,“匠心作普洱茶礼盒”7盒,不克不及返还的部门根据500元每盒的单价折抵;2、采纳郭**其他诉讼恳求。

  上诉人郭**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旅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店)生意条约纠葛一案,不平北京市海淀区群众法院(2019)京0108民初32556号民事讯断,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备案后,依法构成合议庭停止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闭幕。

  另查,本案一审法院于2019年5月8日备案茶叶的具体分类。2019年11月6日第一次开庭,2020年12月8日第二次开庭。两次开庭均记载了合议庭成员的姓名,且讯问了当事人能否申请躲避,郭**并未提出合议庭成员缺席或未在三日内见告其变动合议庭的成绩。一审法院按照相干划定耽误审限工夫到2020年5月6日。

  综上所述,郭**的上诉恳求不克不及建立,应予采纳;一审讯决认定究竟分明,处置成果并没有不妥,应予保持。按照《中华群众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划定,讯断以下:

  2018年4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以下简称海淀食药监局)法律职员接到郭**告发,称**旅店运营贩卖“品道原味普洱茶礼盒”、“匠心作普洱茶礼盒”。该食物包装标识除商品称号外,未成立暗示任何法定强迫请求暗示的内容,属于三无食物。海淀食药监局据此予以备案。

  郭**向一审法院告状恳求:1.**旅店退还购物价款5980元;2.**旅店付出郭**购物价款十倍补偿金59800元;3.**旅店负担本案诉讼用度。

  2018年11月29日六大茶叶品种,海淀食药监局向**旅店芙蓉湾酒楼收回《行政惩罚事前见告书》,以为**旅店芙蓉湾酒楼涉嫌未按划定贩卖散装食物,违背了《中华群众共和国食物宁静法》第六十八条的划定;**旅店芙蓉湾酒楼涉嫌未按划定申请变动食物运营答应证载明的答应事项,违背了《食物运营答应办理法子》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海淀食药监局拟对**旅店芙蓉湾酒楼作出正告的惩罚。

  **旅店提交以下证据:加盖西双版纳勐海神益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勐海公司)公章和骑缝章的涉案产物的《查验陈述》,用以证实《查验陈述》由勐海公司供给,该公司确认该陈述的实在性。

  2018年6月12日,海淀食药监局向北京市西城区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以下简称西城食药监局)去函,核实**公司天分、贩卖单和发票相干状况。

  关于郭**提出的一审讯决与最高群众法院23号指点案例等案为相似案件,但裁判结论差别,一审法院合用法令毛病的上诉定见。本院以为,最高群众法院23号指点案例中涉案商品为曾经过保质期的产物,并不是食物标签存在不影响食物宁静且不会抵消耗者形成误导的情况,与本案并不是相似案件。郭**提交的其他案例中,部门案例与本案存在相似身分,但裁判成果与同级群众法院裁判工夫在后的相似案例差别。本院综合裁判工夫、案件相似水平等身分,对郭**的该项上诉来由不予采信。关于郭**提出的其他上诉定见亦不影响本院根据查明的究竟依法停止裁判,本院不逐个予以批评。

  2018年4月13日,海淀食药监局法律职员对**旅店芙蓉湾酒楼停止现场查抄,未发明赞扬人赞扬的违法产物。

  关于核心一。按照《食物宁静法》第一百五十条的划定,预包装食物,指预先定量包装大概建造在包装质料、容器中的食物。此中“预先定量包装大概建造”指发作在食物消费环节的预先包装举动。本案中,郭**所购茶叶并不是在茶叶消费环节预先定量包装或建造在包装容器中,而系在贩卖环节对茶叶停止的包装,且礼盒外包装未经密封、礼盒内茶叶并不是一旦开盖取用包装即不成回复复兴,故本案产物应属散装食物。一审法院对海淀食药监局关于将涉案茶叶礼盒定性为散装食物的认定予以确认。

  本院经检查以为,关于郭**提交的证据1,本院构造单方当事人当庭登岸云南省产物格量监视查验研讨院网站,点击“陈述查询”栏目,成果显现为“晋级保护中”,未显现“此证书不存在”,故该证据不敷以否认查验陈述的实在性,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别的,因海淀食药监局已对《查验陈述》停止了核对,亦将其作为行政惩罚决议的根据,而郭**提交的证据1不敷以否认《查验陈述》的实在性,故本院对**旅店提交的证据的实在性予以确认。关于郭**提交的证据2、3,因**旅店对实在在性不持贰言,故本院对实在在性予以确认。

  关于核心二,按照《食物宁静法》划定,消费不契合食物宁静尺度的食物大概运营明知是不契合食物宁静尺度的食物,消耗者除请求补偿丧失外,还能够向消费者大概运营者请求付出价款十倍大概丧失三倍的补偿金;增长补偿的金额不敷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可是,食物的标签、仿单存在不影响食物宁静且不会抵消耗者形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经质证,**旅店对郭**提交的证据1的实在性、证实目标不承认。对质据2、3的实在性予以承认,对质实目标不予承认。郭**对**旅店提交证据的实在性不承认,以为根据其二审提交的证据1能够证实该证据系虚伪的。

  一审法院经询,郭**、**旅店均赞成若法院终极讯断退货,关于10包软中华赠品根据小票纪录价钱980元折抵货款。

  一审法院另查,GB/T22111-2008《天文标记产物普洱茶》中对保留期的表述为“在契合本尺度的储存前提下,普洱茶相宜持久保留”。

  2018年11月23日,海淀食药监局收到西城食药监局回函,查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向**旅店芙蓉湾酒楼贩卖散装普洱茶,并根据其请求选购礼盒,现场将散装茶叶放入礼盒包装袋。按照西城食药监局供给的**公司《状况阐明》,**公司暗示“我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向**旅店芙蓉湾酒楼贩卖散装普洱茶叶,应其请求带他去特地的礼盒包装店选购礼盒包装,并在本店现场将这些茶叶装入特地用于包装散装茶叶的礼盒包装袋和礼物盒。(购置前旅店采购职员在我店现场应客人请求将茶叶及礼物包装款式发给客人认定,经赞成后购置。)旅店采购职员也检察了我店的食物运营答应证、普洱茶的查验陈述、食物标签、进货滥觞等手续,我公司也开具了贩卖单和发票,我公司只贩卖茶叶,应旅店方请求才将礼盒写入贩卖单及发票中。贩卖单及发票线日,海淀食药监局向**旅店芙蓉湾酒楼收回《责令矫正告诉书》,认定该单元未按划定贩卖散装食物的举动,违背了《中华群众共和国食物宁静法》第六十八条的划定,责令**旅店芙蓉湾酒楼按划定贩卖散装食物。

  普洱茶作为食物的一种,其在市场中的畅通标准等应遭到响应食物宁静尺度的限制;但因为其产物的特别性,其在某些方面又能够与一般食物的标准请求差别。按照GB/T22111-2008《天文标记产物普洱茶》纪录,普洱茶在契合储存前提下是相宜持久保留的。本案中,虽涉案茶叶未标注消费日期,但按照茶叶原产物标签纪录,该茶叶保质期为持久,茶叶贩卖其时不存在超越保质期的情况,且**旅店提交证据证实涉案茶叶系经质检及格产物,故该未标注消费日期的举动不影响普洱茶这一特别食物的食物宁静。郭**作为常常购置、饮用茶叶的人士,其关于普洱茶的认知才能该当高于普通意义上的消耗者,从单方在购置当天的频仍德律风来往亦可看出,郭**与**旅店之间就购置茶叶停止了屡次的相同,郭**作出购置决议计划系成立在屡次相同的根底上。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茶叶缺少有关产物信息这一情节不会影响郭**宁静储存、宁静食用茶叶,亦不会对其形成宁静误导,应合用“食物的标签、仿单存在不影响食物宁静且不会抵消耗者形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的划定。故郭**关于十倍补偿的诉讼恳求茶叶的具体分类,一审法院不予撑持。

  本院以为,一审法院关于郭**与**旅店之间存在的生意条约干系的性子及效率认定准确,本院予以确认。

  1、郭**能否有权主意1000元补偿。对此,本院以为,起首,根据本案查明的究竟可知,因**旅店向郭**出卖的涉案茶叶并不是在茶叶消费环节预先定量包装或建造在包装容器中,而系在贩卖环节对茶叶停止的包装,且礼盒外包装未经密封、礼盒内茶叶并不是一旦开盖取用包装即不成回复复兴,故一审法院关于涉案产物应属散装食物的认定准确,本院予以确认。郭**提出的涉案茶叶属于预包装食物的上诉定见无究竟根据,本院不予采信。其次,根据海淀食药监局的查询拜访笔录可知,在查询拜访过程当中,**旅店供给了其向**公司购置茶叶及礼盒的贩卖单、供货商天分、产物查验及格证实复印件,故能够确认**旅店作为贩卖者曾经实行了检验任务。第三,涉案茶叶的产地为西双版纳,包罗在GB/T22111-2008《天文标记产物普洱茶》中载明的普洱茶天文标记产物庇护地区中,涉案产物的保质期为持久,不属于超越保质期的食物,且经由过程郭**在北京市法院体系存在多原因购置茶叶产物而提告状讼的究竟能够确认郭**作为常常购置、饮用茶叶的人士,对涉案茶叶的认知才能高于一般消耗者,即便涉案茶叶缺少有关产物信息亦不影响食物宁静且不会对郭**形成误导。故关于郭**提出的**旅店未实行检验任务、关于贩卖不及格产物系明知和主意十倍补偿的主意,因无究竟和法令根据,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在二审审理时期查明:GB/T22111-2008《天文标记产物普洱茶》载明:普洱茶天文标记产物庇护地区中包罗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昆明市等行政地区。

  一审法院另查,停止一审讯决作出之日止,郭**在北京市法院体系有民事一审案件65起,此中:有63起生意条约纠葛,一同条约纠葛、一同收集购物条约纠葛。讯断了案的一审案件触及购置茶叶案件三起,调整了案的一审案件触及购置茶叶案件一同;购置举动均发作于2018年,购置金额别离为:普洱茶1.08万元,茉莉花茶1188元,安化黑茶2700元,福建白茶16饼(金额不详)。一审庭审中,郭**暗示本人有吃茶品茗风俗,涉案产物未发明对其形成除货款丧失外的其他损伤。

  2018年12月4日,海淀食药监局法律职员就该案作出《案件查询拜访闭幕陈述》,对**旅店芙蓉湾酒楼相干违法究竟认定以下:经查,**旅店芙蓉湾酒楼于2018年3月30日从**公司别离购进的涉案产物茶叶共8斤,进货单价每斤300元,涉案产物礼盒共10套,进货单价每盒40元。该单元检验并保存了供货商天分和进货单据。经核实该单元只贩卖茶叶,礼盒是附赠。且不存在食物消费举动。当日贩卖3盒品道原味普洱茶礼盒,贩卖金额为1794元六大茶叶品种,贩卖7盒匠心作普洱茶礼盒,贩卖金额为4186元。经核实,该单元当日曾经购进的8斤茶叶局部贩卖。2018年6月12日就茶叶定性及相干主体正当性成绩给西城食药监局发协查函。2018年11月23日收到回函,核实了**公司天分,该单元曾于2018年3月30日向**旅店芙蓉湾酒楼贩卖散装普洱茶,并根据请求选购礼盒,现场将散装茶叶装入礼盒包装袋。所附贩卖单及发票实在有用。因而,将上述茶叶定性为散装食物。再查,**旅店芙蓉湾酒楼于2018年3月30日贩卖的品道原味普洱茶礼盒、匠心作普洱茶礼盒,未在散装食物外包装上表白食物消费日期或消费批号、保质期和消费运营者称号、地点、联络方法等内容。故**旅店芙蓉湾酒楼涉嫌未按划定贩卖散装食物。……

  2、一审法院能否严峻违背法定法式。对此六大茶叶品种,本院以为,经查阅一审卷宗,一审法院两次开庭笔录均记载了合议庭成员的姓名,且讯问了当事人能否申请躲避,郭**并未提出合议庭成员缺席或未在三日内见告其变动合议庭的成绩;一审法院从备案到耽误审限2020年5月6日,尔后未根据划定打点审理限期耽误手续,违背法定法式。但一审法院审理中的法式成绩并未对郭**的诉讼权益形成本质影响,且尚不组成《中华群众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严峻违背法定法式的情况,故本院对郭**提出的将本案发还重审的上诉恳求不予撑持。

  郭**提交以下证据:1.云南省产物格量监视查验研讨院网站显现编号为SP201203629查验陈述的查询成果打印件,用以证实该查验陈述不存在六大茶叶品种,系虚伪的。2.熊文清与北京豫嘉隆市肆生意条约纠葛案一审、二审、再审检查三份裁判文书及北京法院网案件快报登载的作者为该案一审承法子官所作的《称贩卖茶酒不契合食物宁静尺度消耗者诉贩卖商获十倍补偿》打印件,用以证实一审讯决与相似讯断裁判成果差别。3.一审法院向郭**投递的开庭传票复印件三份及一审诉讼费交款告诉书、诉讼免费公用单据复印件,用以证实一审根据一般法式收取诉讼费,第一次开庭书记员自审自记,合议庭构成职员未列席庭审,且合议庭成员改换未见告郭**,法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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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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