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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茶叶推广文案茶叶的十句口诀好喝不贵的茶叶一颗颗圆球形的茶叶

  近日,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近年来上海法院消费者诉讼维权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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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近年来上海法院消费者诉讼维权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上海二中院民一庭审理的何某诉某电商公司、某网络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高某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上海法院消费者诉讼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6年11月24日,高某在某公司购买了“玛卡红茶”20盒,共计支付货款28000元。该生产包装上印注:“配料:玛卡、野茶树嫩叶……;生产许可证:QS 5115 1401 0720……”。但未标注“食用禁忌”或“不适宜人群”。高某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主张玛咖粉是新食品原料,应在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载明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但是好喝不贵的茶叶,涉案食品包装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由某公司承担十倍赔偿责任。某公司认为,其所销售的红茶质量合格,没有夸大玛卡的功效,且未对高某造成任何实际上的损害,故不同意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产品标签作为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最主要途径,其标注应真实、准确,如实反映产品的各项信息,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涉案红茶中含有玛卡粉茶叶的十句口诀,根据相关法规,在标签中应标注“婴幼儿个人茶叶推广文案、哺乳期妇女茶叶的十句口诀一颗颗圆球形的茶叶、孕妇不宜食用”字样,但涉案产品未标注上述字样。孕妇一颗颗圆球形的茶叶、婴幼儿及哺乳期妇女食用上述产品时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应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退还高某货款,并赔偿食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即280000元。

  一审宣判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好喝不贵的茶叶。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公司向高某一次性支付140,000元的赔偿金。

  本案属未在食品标签中对“不适宜人群”进行标注的典型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产品相关重要信息的权利。玛卡属于特殊食品(国家颁布的新食品原料),不为一般群众所熟知个人茶叶推广文案,若不对相关必要信息予以标注,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依照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玛卡不适宜“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等特定人群食用,若误食,可能产生危害后果。本案中一颗颗圆球形的茶叶,经营者某公司未在产品包装上标识该类信息,可认定其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个人茶叶推广文案。本案提示经营者,在销售特殊食品(如其中含有保健品、新食品原料等)时好喝不贵的茶叶,一定要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正确标注“食用禁忌”或“不适宜人群”,以免消费者受到损害一颗颗圆球形的茶叶,促进市场和谐有序一颗颗圆球形的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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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乌龙茶不适宜人群
  •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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