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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违约处置“短板”加快补齐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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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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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记者从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座谈会”上获悉,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正在联合起草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的有关文件,人民银行指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持有人会议规程等,也将于近日正式发布。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座谈会”。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座谈会上表示,要加快补齐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短板”。经济日报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正在联合起草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的有关文件,人民银行指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持有人会议规程等,也将于近日正式发布。

  债券违约步入常态化阶段

  “加快补齐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短板’是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风险攻坚战的迫切要求。”刘国强表示,当前,中国债券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市场结构不断优化。

  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经接近100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规模超过20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债券市场在支持宏观调控、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债券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2014年发生的第一笔债券实质性违约,打破了刚性兑付,使债券市场的定价体系得到了矫正,促进形成真正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的价格,也有利于债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和金融资源更加有效配置。

  进入2019年,虽然债券违约势头整体趋缓,前期违约风险无序扩散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违约规模仍处于高位。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债券市场累计共有167家企业、446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违约规模2900.8亿元。其中,仍处于违约状态的有125家企业、368只债券,涉及违约金额2429亿元。

  在座谈会上,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总体上看,我国债券市场整体违约率并不算高,但同时也要认识到,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已逐步进入常态化阶段,边际违约率增速较快,接近国际平均水平下限。

  违约处置“短板”凸显

  刘国强指出,随着债券市场违约的常态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短板”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痛点。

  邹澜介绍,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历史还比较短,处置路径虽包含了自筹资金、诉讼或仲裁、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担保人代偿等多种方式,但受限于处置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整体处置效果还不够理想,处置过程中也部分存在不尽规范、不够透明的情况。

  “违约债券处置效率偏低,处置效果有待提高。”邹澜介绍,截至2019年11月,完成兑付的金额占所有违约金额的比重约为16%。同时,违约处置的周期较长,一些债券在违约后历经数年始终无法完成处置。过低的兑付比率和冗长的处置周期,反过来挫伤了投资人的积极性,加大一级市场发行困难,加大了投资人对中低资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债券的规避情绪,引发连锁反应。

  邹澜还指出,债券违约处置的市场化程度整体偏低。从美国等成熟市场国家经验看,债券违约后续处置与债券正常存续期管理涉及不同领域,因此通常由专门的机构负责。我国这方面建设经验缺乏,建设相对滞后,缺乏违约债券处置的专业机构。目前仍是由投资人直接参与违约处置,不仅耗费投资人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也影响了处置效率,使其风险偏好降低。此外,地方政府直接参与违约处置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企业违约后过度依赖政府救助,开展自救的主动性不足,同时也容易出现政府职责不容易把握等问题。

  加快违约处置市场化法治化

  “要提升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刘国强介绍,近年来,我们抓紧建立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等相关单位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形成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做法并进行了推广。

  据悉,为加强部门间监管协作,合力推动债券市场统筹协调发展,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牵头发改委、证监会成立了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联席机制。目前,部际联席机制已召开7次会议,并在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统一、跨市场统一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控债券市场杠杆风险、规范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其中,2016年,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就建立起债券违约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违约风险研判,摸清风险底数打下了坚实基础。

  邹澜介绍,2019年人民银行、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密切沟通,配合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的座谈会纪要》,对债券违约处置中诉讼主体资格、诉讼管辖权、发行欺诈等行为的认定和损失计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畅通了债券违约处置的司法救济渠道,也解决了过去多年制约违约处置中的司法问题。

  为夯实债券违约处置的基础制度安排,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共同起草了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的有关文件,将进一步明确违约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各方职责。同时,人民银行还将出台银行间市场债券违约处置的具体指南,在强调公平清偿和透明度的基础上,重点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手段,明确各类处置措施的路径、流程,并同步推动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央行持续优化投资人保护机制设计,发挥债市融资功能,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接下来,央行仍将确保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发挥,稳定市场预期,提高风险排查针对性,做好违约风险动态监测。刘国强还表示,人民银行希望与司法部门一起,积极探索设立违约债券调解机构,引入行业调解,提高庭外重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运用好仲裁制度,形成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层次债券违约纠纷化解机制。在健全违约前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方面,要强化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也要督促受托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尽职履责,使债券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评估债券的风险状况,实现债券违约风险的早发现、早识别和早处置。

  下一步,针对逃废债问题仍将加大打击力度。刘国强表示,实践中,一些发行人企业为维护股东权益,通过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资产、违法担保、放弃到期债权等方式恶意逃废债,导致债券持有人利益严重受损,市场影响非常恶劣。在这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对恶意逃废债的认定,加大打击力度。经济日报记者 陈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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