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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定调“内外资一致” 将吸引更多外资参与资本市场建设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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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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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陈炜: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系列开放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的是国家做强做大资本市场的决心。今日,本报聚焦陆家嘴论坛相关举措,进行采访与解读。

  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6月13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陆家嘴论坛透露了证监会近期将陆续推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务实举措。其中,一是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二是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6月16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去年博鳌亚洲论坛我国宣布的系列开放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就要加快推动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相关市场主体的开放,其中金融机构允许外资参股控股就被提上日程。

  6月14日晚间,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证监会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境外股东对合资证券公司及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一参一控”,即允许1家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6月16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意味着本来是针对内资机构设立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也给予了外资机构,是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对外开放的一种表现。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并于2018年3月30日至4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将吸收采纳各方的合理建议,在满足风险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并对内外资控股股东一体适用。

  对此,刘向东认为,为保证资本市场的规范健康有效运行,需要加强对券商等机构股权结构的监管,但强化风险监管不应成为市场开放的阻力,因此在满足风险管控的要求下,应适当降低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确实做到内外资控股股东一体适用。

  刘向东表示,总体上看,这些举措体现了国家要把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的决心,同时提供更便利的条件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建设,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共同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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