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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民合作社称办证难致损失索赔千万,终审败诉后检方建议再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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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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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未能办到鲜奶收购许可证,内蒙古呼伦贝尔一家牧民合作社打起了行政官司。

这家牧民合作社起诉旗农牧局和镇政府,要求对方赔偿因行政不作为导致的损失两千余万元,这一诉求被一审和二审法院驳回。法院认为,牧民合作社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提出过办理鲜奶收购证的申请。

败诉后,该牧民合作社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2020年12月30日,当事人向提供的法律文书显示,目前,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向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此案进行再审。

牧民合作社提行政诉讼索赔超两千万

此案原告方包玉荣、包桂荣姐妹,2012年10月投资成立玉源牧民专业合作社。这家牧民合作社位于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简称“陈旗”)的呼和诺尔镇,股东除包氏姐妹外还有4位牧民。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合作社的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奶牛养殖、牛奶销售等。

包桂荣告诉,玉源牧民合作社当年投入500多万元,建了4座挤奶厅,引进了挤奶机、制冷罐等机器设备,准备收购当地牧民的鲜牛奶转卖给乳业企业,但由于相关部门的推诿,合作社迟迟无法办到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俗称“鲜奶收购证”),导致挤奶厅废弃,机器被合作厂家抬走,“奶厅不能开业,收不了鲜奶,所有的投资都白费了”。

被废弃的挤奶厅。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2019年2月,玉源牧民合作社向法院起诉陈旗农牧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农牧局”)、呼和诺尔镇政府,要求确认两被告行政不作为,并承担损失2067万余元。

原告称:2013年12月,他们向陈旗农牧局递交了办理鲜奶收购证的申请书,局领导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验收。呼和诺尔镇政府起初也出具了同意办证的相关文书。不过,由于此前的合作方金利乳业中止双方合作,农牧局领导要求玉源牧民合作社另寻合作企业,并重新到镇政府开具属地申请文件。此后,合作社与友谊乳业签订合作协议,然后向呼和诺尔镇政府申请盖章,却遇到了麻烦。

“镇长要我们交100万保证金,我们说用奶厅抵押,镇里开始同意,后来又不同意了。”包桂荣说,在合作社申办鲜奶收购证的事情上,呼和诺尔镇政府和陈旗农牧局互相推诿,后来经信访局协调也未解决,合作社只好向法院起诉。

起诉书显示,原告请求法院 确认两被告未依法履行行政行为,并承担未审批办理鲜奶收购证给原告带来的损失2067万余元。

这起行政诉讼案,由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进行一审。

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建议再审

2019年4月,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进行了答辩。

呼和诺尔镇政府辩称,原告申办鲜奶收购证不需经过镇政府,镇政府不具有批准或审核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法定职责,因此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损失,与诉讼请求不具有必然性和关联性;此案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陈旗农牧局辩称,向行政机关申请是行政机关启动行政许可程序的前置条件,作为本案被告,农牧局没有收到原告任何形式的申请书;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案已超出行政诉讼期限。

2019年6月,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行政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向被告农牧局提出过行政许可申请,故要求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的诉求不予支持;被告镇政府不属于鲜奶收购的行政许可单位,故法院不支持原告的相关诉求。

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判决驳回了玉源牧民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鲜奶收购证是我们收购鲜奶的命根子,我们怎么会不去申请呢?”包桂荣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并提供了一份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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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绯闻女孩第一季剧本
  •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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