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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女方偷偷怀孕生子是否侵犯男方生育自由?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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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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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宇承认与张碧晨生子 女方在男方不知情时独自孕育生女

近日,娱乐圈知名男性音乐人承认存在非婚生子后,引发热议。

女方称三年前,在与男方交往中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就悄然提出了分手,准备独自面对这个即将到来的生命。孩子出生后,女方才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真相告知男方。

生育权是所有人一项天然基本人权,其中包括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数量、时间,还包括是否生育。女方这一做法是否构成侵犯男方生育权?

常年从事民法方向研究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朱晓峰介绍,在法律实践中,男女双方因生育权发生冲突的案件并不少。

2013年,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则判例显示。恋爱期间,双方当事人约定要采取避孕措施,但女方并未遵守,偷偷怀孕后才告诉男方。男方不同意,要求把孩子打掉。但女方仍坚持生下孩子,并向男方主张抚养费。男方以生育权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该案中,男方认为女方先隐瞒再公开的做法存在欺诈,对此女方坚决否认。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方单方决定即可。女方既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生育的权利。女方单方面选择生育子女,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认为,尽管生育权是双方共有权利,但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女性生育子女要历经受孕、怀孕、生产近十个月的时间,而男方生育子女仅发生性行为即可,女性的投入显然更多,因此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男方的生育决定权与女性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相比,处于下位阶。如果两种权利发生冲突,男性的生育权应当让步。

“即使是女方在生育过程当中,存在欺诈情形,但这种欺诈本身并不会导致对于侵犯男方的生育权利。反过来说,如果男方要求生下孩子,但女方不同意,也不构成侵犯男方的生育权。因为出于女性的生理和身体上的考虑,法律是有限保护女性生育权的。但人工辅助生育的情形另当别论。”朱晓峰说。

从该男性音乐人的描述中,孩子在出生一段时间后才知道真相。生活中,也有因此男方起诉女方侵犯自己亲子关系权益的案例。对于男方主张自己亲子关系的是否能够成立?

朱晓峰表示,根据民法典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就这起娱乐圈非婚生子事件,即使男方主张亲子关系权,实际上也很难获得法律支持,除非女方存在长期以不当理由拒绝男方抚养、探视等行为。”朱晓峰说。

近期娱乐圈频繁曝出海外代孕、非婚生子等事件,朱晓峰认为这是社会发展对传统家庭伦理带来必然冲击。就每个人而言,既应该宽容接受,又要保有基本伦理底线,包括尊重生命,尊重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以及女性生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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