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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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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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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7月10日讯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为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

  在不与现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冲突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监管职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充列入主体类型、列入情形等。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所有监管对象和事项,原则上都尽量覆盖,形成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增加列入情形,加大惩戒力度。

  此次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扩大了适用对象,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对象从企业扩展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在失信主体内部担任特定职务、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自然人、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列入情形,目前共规定了36种列入情形,基本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管理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其中,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同时,考虑到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由省级以上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其专业领域内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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