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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违法暴力分子必须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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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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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9月6日电 题: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陈清霞:违法暴力分子必须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

  中新社记者 索有为

  “违法暴力分子肆无忌惮的破坏行为,对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等多项法例,必须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友好协进会副会长、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名誉主席陈清霞6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说。

  陈清霞称,近3个月来,一些违法暴力分子恶劣行径导致香港社会严重混乱,引起市民强烈愤慨,“香港是以法治为基石的社会,解决目前复杂、严峻的问题,我认为,必须坚持法治精神,坚决按照基本法和特区其他法律,对暴力行为依法处置,用法制手段止暴制乱、稳定局势。”

  陈清霞是香港执业律师、英国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注册律师,以及中国司法部委任公证人,撰写过多篇文章从法理上进行阐述,尊重和维护基本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

  陈清霞认为,香港现行法律对于违法行为有清晰、明确的规定。现阶段而言,重点是严格执行现有法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拘捕暴力分子并及时起诉,不放过、不纵容任何犯罪行为。

  她从专业角度对激进示威者的暴力行为进行了适用法律分析。如:暴徒使用汽油弹伤害警察和市民的行为,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55条“无牌管有爆炸品罪”,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根据《公安条例》第17C条“禁止在公众集会及游行中携带攻击性武器”,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2年等。

  另外,香港现行法律赋予特区政府诸多有效止暴制乱的手段。如《公安条例》第17条明确赋予警方规管集会、游行及集聚的权力,警方有权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以阻止举行、停止或解散违反有关规定的公众集会或游行,据此加强对近来暴力行为、示威人士的规管;第31条、第36条赋予规定行政长官指明地区及时间发出宵禁令及宣布某些地区或地方为禁区的权利,据此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出击,严厉执法,遏制乱局。

  “行政长官正着力构建的对话平台真诚、务实、可行,充分表明依法理性解决问题的坦诚态度。”陈清霞呼吁:“香港广大市民热爱自己生活的城市,就有爱护守护的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坚决支持特区政府,通过各种平台渠道,依法理性解决问题,尽快止暴制乱,恢复正常秩序。”

  陈清霞称,香港的发展繁荣伴随着内地改革开放并行,是巨大的受益者,“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再次给香港提供了发展机遇。我们要团结一致,攻克难关,把精力聚焦发展经济、提升民生福祉,共同把家园建设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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