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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出新规,户口、缴存地不符要求将暂停支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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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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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事宜的告知》,往后,若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非户口所在地、非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将不再允许提取佛山公积金。

  同时,针对此前佛山发布的公积金抵押贷款轮候发放告知,该中心也就缘由、操作方式等作出了相关说明。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事宜的告知。

  异地购房提取有新要求

  《告知》明确,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或在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

  同时,已办理异地购建住房提取,并处于自动划款状态中的缴存职工,需补充相关有效户籍资料或缴存资料(如以配偶符合条件而申报提取的,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在未补充上述资料前,异地购建房提取的自动划款暂停支付。

  去年以来,佛山不断规范公积金提取行为。去年8月,佛山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在外市购建住房等申报提取的,办理时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

  今年4月,佛山划定一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主要包括编造假材料、虚构住房行为来骗取住房公积金。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违规提取的职工,必须将违规提取资金全额退回,并从退回之日计起,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

  官方回复贷款轮候问题

  不仅是公积金提取,在抵押贷款方面,佛山近期也有新规。10月9日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行轮候发放。近日,记者围绕轮候制实施缘由、方法等问题,致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3日,该中心回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按照国务院法规规定,它不仅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个部门的事,是众多职能部门和职工代表共同监管的工作,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他们意见作出这次轮候的事项。

  该中心表示,目前,佛山公积金贷款业务运转正常,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审核不受影响,如常进行。所谓轮候,就是按先后次序发放公积金贷款,其目的就是让公积金贷款有序进行,均匀分布,避免集中在某个时段。至于轮候实施到何时结束,目前无法估计。

  南方日报记者 华声宇 叶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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