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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只卖出26平方米?李亚鹏雪山小镇已成债务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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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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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雪山艺术小镇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资料库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李亚鹏“欠债4000万元”的消息被曝光。据悉,在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知名艺人李亚鹏被控“欠债4000万元”一案作出重审判决,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消息联系李亚鹏方面求证,但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得回应。

李亚鹏被控“欠债4000万元”一案起源就是其曾参与投资的丽江雪山艺术小镇。李亚鹏曾对这个雪山艺术小镇寄托了艺术家梦想和商业理想,但最后却因境况日益下滑,转卖给阳光100。目前,雪山艺术小镇的修建仍未完成,而李亚鹏因该小镇涉及的债务问题也迟迟没有厘清。

“4000万欠债案”的纠葛

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发现,泰和友联公司与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雪山公司),双方的诉讼焦点主要是《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变更协议》的效力问题,以及诉争4000万元款项的性质。

就此,相关法院对该案的审理也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重审等一系列过程,但目前还未见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重审后的生效判决书。

2018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终3815号民事判决显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1月9日,雪山公司(甲方)与泰和友联公司(乙方)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合作方式为资金合作和项目管理合作。若本项目的实际利润低于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的项目测算财务报告,甲方确保乙方实际获得的全部权益不低于1亿元,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若开发周期超过3年,考虑到乙方出资额的资金财务成本,3年开发周期届满,由乙方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2015年4月17日,李亚鹏、李亚炜、中书公司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雪山公司及原股东(李亚鹏、李亚炜、李一兵)承诺,就股东李亚鹏及李一兵股权转让给阳光集团和与泰和友联公司的到期债权保证事宜,承诺原2012年1月9日签署完毕的雪山公司与泰和友联公司《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中的到期债权执行:雪山公司原股东承诺于2015年7月支付4000万元到期债权,若确有困难可于2015年7月25日前支付2000万元,余款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

就此,一审法院认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变更协议》、《承诺函》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协议合法有效。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愿承诺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现支付期限已经届满,其二人应当按照承诺函的承诺履行付款义务。现泰和友联公司主张李亚鹏、李亚炜支付40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2018)京03民终3815号民事判决指出,李亚鹏、李亚炜上诉主张签署《承诺函》时存在胁迫情形,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故该主张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018年、2019年,李亚鹏方面继续就“4000万欠债案”进行再审申请,得到了法院支持。

2018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申4445号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当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变更协议》的效力进行具体分析,并对《承诺函》的内容进行法律层面认定,确定诉争4000万元款项的性质后,对泰和友联公司的诉讼请求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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