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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男子遭妻子家暴获6个月人身安全保护 法官:家暴面前男女一视同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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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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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26日,记者专访了办理该起案件的矾山法庭卢法官。

  男子不堪家暴向法院申请保护令:让老婆远离我

  据卢法官介绍,今年40多岁的吴某与妻子林某结婚多年,夫妻因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并早已分居。吴某开有一个早餐店,分居后,妻子林某好几次叫她的兄弟、嫂嫂、姐姐等亲属来骂他,到早餐店闹事,并对吴某进行围殴,将其打伤。经过派出所调解,女方赔过钱。后来男方搬到父母家居住,妻子林某再次纠集一帮亲戚上门,把他父母家的门窗、家电全部砸坏。

  吴某无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法院“帮忙”让老婆“远离我,远离我的父母”。经审查核实,矾山法庭作出裁定,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吴某及其父母,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保护令并不是说要派人对被害者进行贴身保护,而是会给到当事双方及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妇联、派出所来共同监督,禁止加害人再次实施暴力。如果保护令发布后,加害人仍然进行家暴,当事人可以拨打110报警,或向法院反映情况,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卢法官认为,一般来说遭受家暴的一方多是女性,女性可以向妇联寻求帮助,或拨打110报警,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相比之下,男性可以反映家暴问题的相关单位要少一些。这个案子体现了《反家庭暴力法》面前男女双方一视同仁。

  90%保护令申请人为女性 受到家暴要勇敢地站出来

  据《羊城晚报》报道,自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截至今年10月,广州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绝大多数(90%)为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这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仅有6件当事人提出了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目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受害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认知度不足,证据收集不完整。

  “证据可以是遭受家暴受伤的照片、报警记录,也可以是威胁的短信。它不一定要必须达到某种程度。有的已经被打了,有的面临现实的威胁和恐吓,或处于危险之中,都可以作为证据。只口头上说没有用,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卢法官说。

  卢法官建议,遭受家暴的一方,特别是女方,如果是忍气吞声,有一次就有两次,有两次就有三次。受到家暴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说,马上报警或找妇联、当地居委会反映情况。同时保留相关的照片、病历、报警记录等,作为以后保护自己权利的证据。“这个是社会问题,不是某一家单位能够解决的,需要整个社会来共同宣传和抵制家暴行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蓝婧 任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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