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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远洋天和疑因违反广告法被行政处罚 远洋、厦门国贸为项目公司股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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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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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讯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近日披露了17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包含远洋集团和厦门国贸共同持股的厦门东悦地产有限公司。

据了解,厦门东悦地产自2020年5月起通过微信公众号、房多多平台、安居客平台发布视频,宣称买到就是赚到,做出升值承诺,宣称项目周边有“行政中心站”“3号线浦边站”“政务服务中心”“双十实小旁”等交通、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未在相应位置标注“建设中”或“规划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020年8月,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75450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两家上市公司厦门国贸(600755.SH)及远洋集团(03377.HK)分别透过子公司持有厦门东悦地产股权。厦门国贸2020年半年报显示,厦门东悦地产为公司联营企业的孙公司,远洋集团为厦门东悦地产控股股东。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厦门东悦地产在厦门市翔安区开发有一名为“国贸远洋天和”的项目,该项目宣传中亦出现了“3号线浦边站”“双十实 钡饶谌荩与涉事项目高度相似。而据远洋集团2020年半年报,公司在厦门市翔安区也开发有“天和”项目,项目大约可售楼面面积3.5万平方米,远洋集团应占权益为50%。

另据“厦门远洋”官方微信,厦门国贸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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