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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不是药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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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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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昨天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须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针对消费者反映,声明信息不直观、标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很难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骗;很多老年朋友反映,标签上的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食用保健食品时常会遇到疑问或难题,如孩子能不能吃、老人是否合适吃、食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该如何处理等疑问或难题不知向谁咨询、向谁反映,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发布实施后,让保健食品标签带上警示语,有利于约束商家营销行为,遏制不法分子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虚假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同时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公众明白消费,让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深入人心;《指南》还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至少保存两年。这既是企业落实产品服务以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措施,也是便利消费者咨询、维权的更直接更有效的举措。

  《指南》还提醒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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